儲能中國網獲悉,11月15日,西北能監局印發《西北區域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市場經營主體包括獨立儲能電站和虛擬電廠等。其中獨立儲能電站參與調峰和頂峰容量交易申報上限為30元/MW·日。 調峰容量和頂峰容量提供方,包含10MW及以上、持續充電2小時及以上的獨立儲能電站,最小“填谷”調節能力不低于10MW、連續調節時長不低于1小時的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下同)。 調峰容量需求方(費用分攤方):西北區域內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以及未參與、未中標及調峰能力未達標準的火電機組(含熱電機組)。 頂峰容量需求方(費用分攤方):西北區域內最大發電能力無法達到額定容量或最大發電能力的火電機組、用電高峰時段存在預測負偏差的新能源企業。 滿足條件的火電廠、獨立儲能電站、具備上調節能力的虛擬電廠,可報量報價參與西北區域調峰容量交易和頂峰容量交易。其中獨立儲能電站申報容量上限為額定充電功率,按充電時長1小時,申報價格區間為(0,30]元/(MW•日)。虛擬電廠申報價格區間為(0,20]元/(MW•日)。 《規則》文件提出,靈活調節資源容量是指經營主體為滿足新型電力系統對靈活調節資源的需求,通過技術改造或加裝儲能,增加的電網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包括調峰容量、頂峰容量、調頻容量、爬坡容量、轉動慣量等。現階段僅開展調峰容量、頂峰容量交易,后續依據西北區域電力市場開展情況逐步完善調頻容量、爬坡容量、轉動慣量交易。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于再次公開征求 《西北區域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市場運營規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相關要求,促進西北區域調峰、頂峰等靈活調節資源建設,提升西北電網新能源消納與電力供應能力,我局組織起草了《西北區域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初步征求了各有關單位意見建議。現對修改完善后的《西北區域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如有反饋意見,請將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xbjscjy@163.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西北區域靈活調節資源容量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修改稿).pdf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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